•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11-03048

  • 文件名称:

    转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11-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转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1-01 12:42:5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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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09〕22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吸取教训,减少和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近期,各中小学校要立即启动“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新一轮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校园网、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教育学生(幼儿)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安全检查,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09〕2号)文件要求,重点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
      三、积极采取措施,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诵记我市开展纪念“5.12”应急演练周活动下发的“防溺水安全三字经”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和自护自救及科学互救教育,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四、多方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离校时段。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提醒家长要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并要求家长主动和学校一起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附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