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169/2011-03049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金华市教育局
2011-11-01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根据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发生Ⅱ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二、分级响应
根据《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市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由省政府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教育部给予指导、支持。
三、组织指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组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四、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资金、物资、信息、通信、医疗工作和治安保障。
五、信息发布
省教育厅根据省领导小组与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六、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七、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相关后期救治、补偿、重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加强跟踪和督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事件反复和重复发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