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日期:2016-12-26 00:00:00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作者:​方顺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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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文件

 

金市教法〔20168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转发〈金华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局研究制定了《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为契机,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金华市教育局

20161111

 

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转发〈金华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金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金华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和“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结合、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依法治教实践相结合,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教育综合改革、服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单位、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全面提升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以师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载体和方式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更加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教职工和学生的法治意识全面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成效更加显著,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宣传,使全市教育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市教育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法治浙江、法治金华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参与法治浙江、法治金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宪法晨读、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着力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与现代学校制度和美丽校园建设相融合、与学校日常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相融合,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要求之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之中。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使广大师生员工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五)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校风、学风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教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系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教育系统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重点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主动用法作为依法治教的关键。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拓宽学法渠道,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网络学院普法讲座和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学习,通过集中考试、网络考试、学分制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校长要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的专门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在中小学全面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坚持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地方教材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学加强宪法法律体系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组织法治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训,定期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学校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法治实践中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依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与服务。健全防范校园欺凌机制建设。

(三)加强教师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在教师的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教师全员培训。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有关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依法治校的能力。对专门从事法治教育教学的教师,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提高其对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不断提高法治教育质量。

四、主要举措

(一)大力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广领导班子和中心组“法治微课”学法制度,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将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提高校长及管理团队的依法治校能力。在各级教师培训院校组织校长及管理团队任职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学校管理团队的法律素质,在依法治校实践中起带动和示范作用;完善校长及管理团队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必修课内容,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大力推进全市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逐步开设法治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四落实”。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好“道德与法治”国家课程,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高中阶段设置法治教育模块,高校开设法治课程,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挖掘提炼各门课程中蕴含的法治教育元素,加强多学科协同,形成“全科普法”的局面。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专题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依托家庭、社区和其他社会组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机制,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依托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普法。充分利用当地的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广场、公检法司和团委的法治教育场所等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与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互联互通,推动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共享。依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与服务,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校外教育的整体规划,积极整合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推动建设一批融实践性、体验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建成金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争取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全覆盖,基本满足青少年学生开展校外法治教育、法治实践和法治体验的需要。

切实加强法治教育课专兼职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逐步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建立健全从司法、公安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加强法治专兼职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培训。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普法水平。

(三)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体系和申报方法、考核程序。以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推进全市依法治教工作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积极参加全国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活动。

完善全市教育系统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发挥执业律师、法律专家的专业特长,参与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机制。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教育法律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积极主动地面向全社会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组织面向社会各界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教育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政府依法履行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等职责,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益。宣传依法治校、青少年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理念,争取全社会更多地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规律上形成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上级有关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制订本校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计划性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经验工作。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先进。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处室长为成员的金华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资料,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同司法、普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支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队伍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专兼职法治教育教师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单位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范畴,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和校长任职的考核内容,将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估指标。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普法教育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普法办、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