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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两部法律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是1995年该法施行以来第二次大修,其中明确规定教育公平、民族自治地方学校双语教育、学前教育、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信息化、违规招生及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等内容条款。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校人才培养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增加了社会责任和创新实践能力的要求,对高校内部治理尤其是学术委员会和学术规范等作了新要求。
两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金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