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日期:2017-01-07 07:41:25 来源:​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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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

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金市教审[2016]1号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要求变更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办学地址的事项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办学地址由金华市五一路171号变更为金华市五一路243号。校长由陈忠担任,办学许可证为13307017000041。

希望你们依法办学、严谨治学,努力为金华的教育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金华市教育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