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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
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金市教审[2016]1号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要求变更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办学地址的事项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金华市鑫鑫建筑培训中心办学地址由金华市五一路171号变更为金华市五一路243号。校长由陈忠担任,办学许可证为13307017000041。
希望你们依法办学、严谨治学,努力为金华的教育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金华市教育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