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11-09 10:49:41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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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中小学校: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7〕14号)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学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

2.中招生对象:2017年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二)学区划分

今年学区保持相对稳定。

1.镇乡学区

镇乡的分片学区由各镇乡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街道学区

1)多湖街道:

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多湖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

多湖初中学区:多湖街道区域和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

2)东孝街道:

小学学区:以二环线为界,二环线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二环线以东为东孝小学学区。

实验中学学区:东孝街道和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

在金东新城区范围的东华家园、东方明珠、广润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多湖初中或实验中学就读,从2018年起学区在多湖初中。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多湖初中教学服务区:岭下小学片区;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岭下镇中港希望小学片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三)报名条件

1.学区内学生报名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31日前取得。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学校报名。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东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入学新生,持户口本到各镇乡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3)政策安排人员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驻金部队现役军人、港澳台胞、归侨华侨、重大项目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住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有房无户类报名(有房无户类即在申报学校辖区内有自住房但户口不在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市区凭房产证、户口本到辖区内学校报名;三区外带房产证、居住证、户口本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3.无房无户类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按《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执行。(见附件4)

(四)招生顺序及要求

1.招生顺序

第一批:学区内(含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有房无户类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无房无户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要求

1)学区内学生招生

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要教育、动员“三残”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9139502,89139501),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2)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校在满足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根据空余学额情况,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在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五)时间安排

72日-3日,学区内(含服务区)学生报名。

74日,学区内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教育局、学校公布各校空余学额。

7月5日,有房无户类学生报名及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

7月6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

77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预录取名单上报。

7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7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招生,按照《金华市外国语学校 2017年面向金东新城定向招生简章 》执行,其他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各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

2.规范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制止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得接受招生工作中的请客送礼。严禁教师进行有偿招生,若有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热点学校的招生,由三区教育局交叉审核,其他学校的招生由区教育局抽查监督,同时接受局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各校要确保报名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校应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各校招生方案在5月底前报局备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4.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11年8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教育现代化要求,2017年初中每班控制在48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3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5.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  波          

副组长:施有根、孔令富

 员:郑  旻、各中小学法人学校校长。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628日前报局教育科。

招生咨询电话:82176693(教育科)

招生举报电话:8217669382176699。

附件:1.金东区学区内学生报名表

2.金东区有房无户类学生入学申请表

3..金东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4.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

 5.关于公布2017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张斌、朱茂丹、金艳秀同志。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1

金东区学区内学生报名表

申请学校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户籍地址


房屋地址

房产证号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承诺书:作为孩子监护人,我已仔细阅读和了解金东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1.经认真核对,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无误。2.自觉遵守诚信,所提供的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护人签名:      


备注

1.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2)房产证(仅限非农业户口)。

2.无固定房产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同时提供无房证明。


审查情况

初审人员

复审人员

审查结论


附件2

金东区有房无户类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学校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户籍地址

房屋地址

房产证号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承诺书:作为孩子监护人,我已仔细阅读和了解金华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1.经认真核对,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本人自愿承担责任。2.自觉遵守诚信,所提供的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护人签名:        

户籍所在乡镇学校意见

已对有关情况(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外出就读。

校长:         日期:     (加盖学校公章)

审查情况

初审人员


复审人员


审查结论

备注

1.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房产证;(2)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3)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附件3

金东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学校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住年限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社保年限

社保编号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社保年限

社保编号


承诺书:作为孩子监护人,我已仔细阅读和了解金华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1.经认真核对,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本人自愿承担责任。2.自觉遵守诚信,所提供的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护人签名:      


审查情况

初审人员

复审人员

审查结论


备注

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2)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4)务工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6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5)父母双方社保证明。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6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连续缴费)。


附件4  

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

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区各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适用范围: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本区域内无自有房产的随迁子女入学。

2.工作原则:坚持计划控制、以校为主、区级指导、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求;

2.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1年(含1年,下同)以上;

3.在学区内连续暂住1年以上;

4.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三、积分计算办法

1.基本分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40分。

2.实际工作生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居住分

凭居住证(暂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外来人口登记等有效证件,每满1年计1分。

社会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每满1年计1分。社保不得间断,间断以前的社保年限不计分。

务工经商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的,每满1年计1分,上限为10分。务工人员以用工合同等有效证件为准;经商办厂的以营业执照为准。

计划生育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2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不计分。

税收贡献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区内缴纳税收的,按上一年度缴纳数为准,1-5万元的计2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上限10分。此项凭税务部门完税证明计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暂住地,按规定时间向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积分入学所需的必要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领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填报后交申请学校。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办法,核实积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三)安排入学。按照“分类录取、积分优先”的原则,在满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空余学额情况,以积分排序安排入学,积分相同的按缴纳社会保险的先后顺序入学。入学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名额招满,可选择民办学校就学,或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五、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积分计算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校监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附加条款

1.人才引进、招商引资、部队转业安置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执行。

2.区内等级企业,按当年企业等级、亩均税收等指标核定企业入学名额。核定名额按当年空余学额的20%以内核定。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金东区教育局

 

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学校意见

项目

审核内容

自评分

审核分

审核人签名

基本得分

(40分)

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居住分

(1分/年)

居住时间

社会保险分

(1分/年)

父亲入保时间

母亲入保时间

务工经商分

1/年)

劳动合同年限

计划生育(2分)

税收贡献分

上年度缴税(万元)

总分

学校意见(盖章)


附件5

关于公布2017年中小学校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现将2016年各校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学   校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备   注

实验中学

11

528

(含少体校)

多湖初中

7

336

 

孝顺初中

11

528

 

低田初中

2

96

 

傅村初中

5

240

 

澧浦初中

9

432

鞋塘初中

4

192

 

源东初中

3

144

 

塘雅初中

2

96

 

曹宅初中

7

336

 

    小   计

59

2928

 

实验小学

7

301

 

东孝小学

1

43

 

曙光小学

6

258

 

多湖小学

3

129

 

多湖东湄小学

2

86

 

孝顺小学

8

344

 

孝顺金轮小学

2

86

 

孝顺让河小学

2

86

 

孝顺浦口小学

2

86

 

傅村小学

8

344

 

鞋塘小学

6

258

 

澧浦小学

5

215

 

澧浦灵岳小学

1

43

 

澧浦东湖小学

1

43

 

塘雅小学

2

86

 

含香小学

3

129

源东小学

3

129

 

曹宅小学

4

172

 

官田小学

2

86

 

潘村小学

2

86

 

小黄村小学

1

43

 

江东小学

2

86

 

江东镇实验小学

1

43

岭下小学

3

129

 

岭下中港小学

1

43

 

利民学校

3

135

英达学校

6

270

含教学点3个班

万博学校

6

270

含教学点

普育学校

4

180

东方外国语学校

4

180

小  计

101

4209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