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教育局文件
金市教法〔2017〕1号
关于组织2017年金华市
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金市教法〔2016〕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对照《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自评得分9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况,可在2017年3月底前,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得分表各一式2份。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评选程序
1.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所属学校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根据所属学校申报评选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学校名单,并将推荐的学校名单表册及学校《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得分表各一式2份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至407969386@qq.com。
2.2017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组成认定评估小组,对申报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认定评估小组的评估意见,市教育局综合评定“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予以发文公布和表彰。
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过程作为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文件及表格下载:金华教育网-政策文件或依法治教专栏
联系人:汤永根;联系电话: 82489013。
附件:1.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2. 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金华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