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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7169/2017-03021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改造、设备配置限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17-03-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改造、设备配置限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3-09 17:20:19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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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装修、设备配置的标准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财预(2015)132号)、《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2〕110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金市财资〔2012〕294号),特制定《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改造、设备配置限额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改造、设备配置限额标准(试行)

     

    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改造、设备

    配置限额标准(试行)

      一、装修改造限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装修限额标准

      1.办公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天花板(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10元/㎡。

      2.会议室、接待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天花板(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网络线路、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30元/㎡。

      3.茶水间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天花板(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400元/㎡。

      4.文档、资料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400元/㎡。

      5.卫生间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天花板(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成品隔断、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灯具、卫生洁具、排污管改造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

      (二)教学用房、场所装修限额标准

      1.教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水池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50元/㎡。

      2.实验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10元/㎡。

      3.阶梯教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

      4.报告厅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400元/㎡。

      5.阅览室、书吧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10元/㎡。

      6.舞蹈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

      7.计算机教室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800元/㎡。

      8.网络中心机房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门窗、门窗套、隔断、踢脚线、电路管线、桥架、开关插座、防雷接地、供配电、综合布线(包括管线、配线架、模块、面板、机柜)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3500元/㎡。

      9.风雨操场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850元/㎡。

      10.塑胶操场

      装修内容:包括塑胶面层维修等。

      装修标准:按维修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60元/㎡。

      (三)生活服务用房装修限额标准

      1.餐厅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

      2.厨房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

      3.宿舍(不含卫生间)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350元/㎡。

      (四)其他装修限额标准

      1.设备及附属用房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260元/㎡。

      2.公用部分(门厅和大堂)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190元/㎡。

      3.公用部分(公共走道和电梯厅)

      装修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墙面、吊顶、门窗、门窗套、踢脚线、电路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450元/㎡。

      4.外墙弹性涂料

      装修内容:包括旧墙面拆除清理、专用配套防水腻子、弹性涂料底涂、中涂及面层等。

      装修标准:按外墙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80元/㎡。

      (五)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教学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年,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房屋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对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5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装修建筑面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特殊学校、幼儿园等的装修,按能基本满足学生学习、生活需求的标准,予以审核。

      (七)新建项目装修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

      (一)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1.办公室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1)正校级领导办公室

      按每间办公室不超过6000元配置,包括:办公桌椅 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等。

      (2)副校级领导及经金华市教育局认可的外籍教师办公室

      按每间办公室不超过5000元配置,包括:办公桌椅 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等。

      (3)教师、职员办公室

      按人均不超过2500元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普通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

      (4)其它学校(单位)根据《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金市财资〔2012〕294号)相应级别办公室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执行。

      2.会议室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1)小会议室(建筑面积≤8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

      (2)中、大型会议室(建筑面积>8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

      3.空调配置限额标准

      无中央空调的,按下列标准配置:

      (1)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含)㎡的,可配置1.5P挂机空调1台,每台不超过3000元。

      (2)房间使用面积在20-30(含)㎡的,可配置2P空调1台,每台不超过4000元。

      (3)房间使用面积在30-40(含)㎡的,可配置3P空调1台,每台不超过5000元。

      (4)房间使用面积在40-80(含)㎡的,可配置5P空调1台或3P空调2台,合计不超过10000元。

      (5)房间使用面积在80㎡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限额标准

      1.计算机

      配置数量:

      (1)学校按师机比1:1配置,原则上便携式电脑与台式电脑不重复配置。

      (2)单位办公台式电脑按60-100%配置,便携式电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按在编人数的5-30%配置。

      配置标准:

      办公用(教师)台式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5000元以内;便携式电脑单台标准控制在7000元以内。

      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教师用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负有保密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另行增加配置。

      2.打印机

      配置数量:

      (1)学校普通打印机按教职工人数每5人一台配置。

      (2)单位按每间办公室或每个部门一台配置。

      配置标准:

      A4普通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2500元以内;A3普通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8000元以内;专业打印机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3.复印机

      (1)教职工人数在50(含)人以下学校(单位)可配置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2)教职工人数在50-200(含)人学校(单位)可配置复印机2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3)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学校(单位)可配置复印机3台,其中一台可配置中高档数码复印机,标准控制在25000元以内,其余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4)学校设有不同校区的,按以上标准分别配置。

      4.速印机

      学校及人员编制在100人以上的独立对外发文的单位可配置速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30000元以内。

      5.扫描仪

      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学校(单位)办公用单台标准控制在3000元以内,专业用每台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6.传真机

      配置数量:

      (1)学校按教职工人数每10人一台配置。

      (2)单位按每个部门一台配置。

      配置标准:

      单台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

      7.多功能一体机

      学校(单位)可按传真机标准选配多功能一体机,如配置多功能一体机的,则相应减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的配置数量,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8.其他设备

      配置数量:

      办公投影仪、摄影机、照相机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学校(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配置标准:

      (1)办公用

      标准投影仪每套控制在20000元以内;

      数码摄像机每台控制在10000元以内;

      数码照相机每台控制在4000元以内。

      (2)专业用(学校〈单位〉专业应用〈如教学演播室、校园电视台、摄影摄像专业等〉)

      高清专业摄像机单套价格控制在50000元以内;

      数码照相机每台控制在30000元以内(含镜头)。

      (三)教学设备配置限额标准

      1.普通教室

      (1)黑板每副标准控制在2700元以内(前2000元,后700元)。

      (2)多媒体小平台: 含投影机或大屏幕平板电视、幕布或电子白板、教学电脑、展示台、中控、讲台等,每套标准控制在20000元以内。

      (3)学生课桌椅每套(单人)标准控制在350元以内。

      (4)边柜组合每室标准控制在5000元以内。

      (5)电风扇每室标准控制在1500元以内。

      2.专用教室

      (1)理科实验室

      ①高中实验室设备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

      教师演示台2500元/张;

      物理实验桌椅(2人座)1100元/套;

      化学实验桌椅(4人座)2400元/套;

      生物实验桌椅(4人座)2500元/套;

      物理实验室电源系统10000元/套;

      化学实验室通风设施55000元/套;

      化学、生物、物理实验室地下电路管线系统3000元/套;

      化学、生物实验室地下给排水系统6000元/套。

      ②高中仪器室、准备室设备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

      a.仪器柜:

      宽1.5米的1500元/个;

      宽1.2米的1100元/个;

      宽1.0米的950元/个。

      b.药品柜:1050元/个。

      c.通风药品柜:1200元/个。

      d.标本柜:1600元/个。

      e.准备台:

      铝木结构:宽1.2米的6000元/张;宽0.75米的4500元/张。

      全木结构:宽1.2米的5500元/张;宽0.75米的4000元/张。

      教师通风操作柜(钢木结构):6800元/个。

      ③初中科学实验室参考以上标准按实际配置。

      (2)通用技术实验室

      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每室标准控制在200000元以内,其中:

      ①电子制作室(含教师演示台、实验桌椅、电源系统、工具、制作材料等),50000元/室;

      ②操作实践室(含教师演示台、金工木工操作台、材料矮柜、工具柜、仪器柜、展板、电源系统、各类仪器、金工工具、木工工具、计量工具、安全防护工具等),150000元/室。

      (3)劳技教室

      劳技教室设备(含教师演示台、金工木工操作台、工具柜、金工工具、木工工具、安全防护工具等),每室标准控制在60000元以内。

      (4)音乐教室

      音乐教室设备(含钢琴、音响设备、桌椅、音乐用品柜、音乐乐器等),每室标准控制在60000元以内(其中:钢琴每台控制在20000元以内;音响设备控制在10000元以内)。

      (5)美术教室

      美术教室设备(含桌椅、模型、挂图、教学具、仪器等),每室标准控制在30000元以内。

      (6)体育器材

      ①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设备(含身高计、体重计、握力计、肺活量计、台阶实验仪、立定跳远测试仪等),每套控制在18000元以内;

      ②体育器材几种大型设备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

      篮球架          20000元/付

      排球支架及网    2500元/套

      足球门          8000元/付

      乒乓球台        3000元/付

      (7)史地教室

      史地教室设备(含教室讲台、课桌椅、大型地球仪、历史模型、地理模型、相关挂图、天像仪、星象仪、月相变化演示仪、天体运行仪、天文望远镜等),每室标准控制在 250000元以内。

      (8)卫生(保健)室

      卫生(保健)室设备(含专业仪器柜、资料柜、药品柜、冰箱、诊察床、体重计、身高计、坐高计、肺活量计、眼科诊察设备、外伤处理器械、高压灭菌器等),每室标准控制在 40000元以内。

      (9)心理健康辅导室

      心理健康辅导室设备(含心理辅导智能测试系统、心理测评软件、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渲泄人、音乐诱导击打宣泄仪、图书视听资料,心理辅导器材、沙盘等),每室标准控制在 270000元以内。

      (10)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教室设备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

      服务器(含机柜)      10000元/台

      稳压器           5000元/台

      学生机                3500元/台

      教师机           5000元/台

      教师电脑桌椅        1000元/套

      学生两人电脑桌凳      450元/套

      钢地板           180元/平方米

      其他配套设施        5000元

      (高教及职教类专业实训室教学终端可按实际需求配置,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空调可按普通办公用房双倍制冷量配置或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11)以上专用教室的黑板和多媒体小平台按实际需要参照普通教室第1条、第2条配置。

      3.图书馆(室)

      图书馆(室)设备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

      钢木书架:高2.2米1050元/个;高1.6米850元/个。

      钢木阅览桌椅:4人桌椅 1600元/套;6人桌椅 2400元/套。

      电子阅览室参照计算机教室配置。

      4.其他设备

      (1)显示屏

      配置标准:

      ①按室内单基色(Ф3.75)、双基色(Ф3.75)、全彩色(P4),每平方米分别控制在2800元、4000元、15000元以内;

      ②按室外单基色(P10)、双基色(P10)、全彩色(P8),每平方米分别控制在2500元、4000元、10000元以内。

      (2)会议室音响系统

      配置标准:

      60平方米以下(圆桌式)3.5万元;

      60-80平方米(报告式)5.5万元,(圆桌式)12万元;

      100-250人阶梯教室(不包括装修、灯光)10万元;

      300人以上多功能厅(包括灯光) 35万元。

      (四)生活用设备配置限额标准

      1.学生宿舍

      床、桌、柜等设备按每生每套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空调按办公空调配置限额标准执行,热水器按每台标准控制在1600元以内,其他设备(含小型吊扇、晾衣架、毛巾架、镜子、蚊帐架等)每室标准控制在600元以内。

      2.教工集体宿舍

      床、桌、柜等设备按每人每套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空调按办公空调配置限额标准执行,热水器按每台标准控制在1000元,其他设备(含小型吊扇、晾衣架、毛巾架、镜子、蚊帐架等)每室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

      3.食堂、餐厅设施设备

      餐桌椅400元/座。

      三、其它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装修改造和设备配置时,应当按照本限额标准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属其他各类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或省制定的标准,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