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即将开始,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免考课程规定要求》(详见附件1),免考手续需先网上登记,再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现将具体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 网上登记
2018年11月11日00:00--20日24:00(登记说明详见附件2)
二、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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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前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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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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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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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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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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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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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22日8:30--12:0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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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丹溪路517号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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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69621
8247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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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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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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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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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北岭新区川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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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4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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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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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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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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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平七路1号(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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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3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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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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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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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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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安文镇上后埂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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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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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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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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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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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33号教育局五楼西侧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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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4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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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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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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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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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汉宁西路252号(教师进修学校东二楼招生自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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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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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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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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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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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金马路501号九号楼招生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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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7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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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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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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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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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北路J 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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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7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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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免考登记表》。
2.课程成绩档案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有效期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1月31日。尚未电子注册的文凭,须办理学历认证证明后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考生。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递交毕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为肄业或退学生,请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5.金融管理(本科)、商务管理(本科)专业考生现场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交剑桥高级商务(或金融)管理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考生)。
四、其他说明
1.免考手续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现场办理。
2.结果反馈:省教育考试院对上报的免考材料审批后,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自考成绩总库;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审批确认结果。
3.除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认证证明原件当场审核返还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考生。
4.网上登记结束后,未网上登记考生,只能在下半年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现场提交材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