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8-11-09 15:40:50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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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电大政201823号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现将《金华广播电视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2月28日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资产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根据《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商贸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仪器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是指空调、电脑、打印机、相机、便携式设备等用于教职工日常办公的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多媒体教室、实训室等用于教学、实训的设施设备。

第三条 通用设备原则上根据年限标准轮换,相同情况下工作需要优先。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已经损坏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大的,学校调拨旧设备临时使用。

第四条 通用设备的领用、借用、调拨、改变使用场所等,应当严格按照《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商贸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商贸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暂停新设备的配置。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或管理的资产设备有资产保全责任。办公电脑、按照一人一机的标准配置,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打印机由部门负责人协调使用。教职工岗位变动时,电脑随人走,打印机留在原部门。教职工退休、离职需到资产设备处归还个人保管的设备。部门管理的资产设备以《部门资产清单》为准。

第六条 设备维修,报归口管理部门。

因工作原因,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的,需填写《资产领(借)用申请表》,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审批。

因工作原因,需借用数码相机、笔记本、移动硬盘等便携式设备的,填写《资产领(借)用申请表》。一天内由资产设备处审批,一周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资产设备处分管领导审批,长期领用用的由校长审批。长期领用的设备,每学期需归还资产设备处一次。便携式设备的保管、维修维护费由领用人负责,符合质保条款的除外。

资产设备处每对全校仪器设备核对一次。每学期末,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办公教学设备检查一次,需维修的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报归口管理部门。

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按其相关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国有资产管理小组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做财务注销手续。便携式设备遗失、损毁由资产领用人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资产设备的处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资产设备处拟稿报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财政局审核意见处置,学校各部门及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自2018年2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