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1-09 15:33:21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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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电大政20187号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

《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现将《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2月26日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校园活动有序、有效、有度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校园活动场地是指学校教学、科研、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教学用房、会议用房、体育场馆、活动中心、室外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校园活动场地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校内使用校园活动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学校场地开展会议、拍摄等各类活动。如确需外借,外借单位必须是合作单位或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公函方予以接洽,经校长办公室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举办营利性的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 学校大礼堂、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报告厅、阶梯教室和室内活动场地是学校召开各类会议、开展公务接待和进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需要使用,须提前三天向学校办公室预约申请。

第六 教务处负责教学场所的安排。教学计划内使用的场地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场地安排报信息技术中心和资产设备处备案。因教学安排变更须调整场地,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外的教室场地借用须由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七条 其他场地的使用与管理如下:

1.学校操场、体育馆等体育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进行除了体育活动以外的学生活动。如需使用,各部门须提前三天向教务处预约申请,由教务处审批,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2.学校礼堂前篮球场使用须提前三天预约申请,由团委审批,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3.校内未明确安排用途的其他场地资源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或学院预约时须填明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事由、主持人、参加人员和人数、承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服务要求等项目。预约申请单须由相关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各审批单位,遵循先预约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

第九条 保卫处负责各类场地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督查;后勤基建处负责场地的保洁和相关服务。

第十条 使用人应爱护校园活动场地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设备、桌椅等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坏,使用负责人或责任者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各项活动结束后,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并保持活动场地(室内及室外)的整洁。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以上所指活动场地位于清照路校区,芙苑路校区和人民东路校区活动场地使用可参照此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26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商贸学校)

校园活动场所预约申请单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使用事由

主持人

参加人员和人数

承办部门

预约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服务要求

审批部门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团委

后勤基建处

备案部门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1. 学校大礼堂、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报告厅、阶梯教室和室内活动场地由校长办公室审批;

教学场所、操场、体育馆由教务处审批;

篮球场由团委审批;

未明确安排用途的其他场地资源由后勤基建处审批。

2. 此申请单留在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