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高中: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代收费项目
取消原代管费中的讲义费、班会费,增加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教育费、体检费等项目。调整后的高中阶段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项目、内容。
二、明确代收费使用范围,核定代收费标准
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育配套的必备音像教材费用,高二年级选修课的课本费按实计收;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国防教育(军训)费专项用于学生军训时购买服装和其他用品的直接支出;爱国主义教育费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直接支出;体检费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对学生进行体检的实际支出,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再收取体检费,未参保学生按学生体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实计收。核定的各项代收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高中阶段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项目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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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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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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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
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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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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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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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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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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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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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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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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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免费,未参保学生按实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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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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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年级新生开展军训,一次性收取每生60元国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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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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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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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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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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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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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按实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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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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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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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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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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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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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代收费的收费行为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代收费实行“按学年核定、按学期计收、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不补”管理。票据应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学校应单独立帐,严格控制代收费列支范围,不得超范围列支;按学期及时公布开支情况,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出具开支清单,并退还节余款,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收费 高中代收费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各县(市、区)物价局、
财政局、教育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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