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教规〔2017〕6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金华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金华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科所
金华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夯实金华教育科研的基石,不断提升服务性与权威性,实现持续的高位运行,根据金华教育科研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金华市教科规划课题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课题申报与立项
1.课题申报
(1)各学校(单位)根据年度省市课题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向当地教科规划办(教科所)提交《申报、评审表》;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所)、直属单位(学校)及相关高校初审后,根据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科规划办报送材料。
(2)各县(市、区)课题申报数采用基数+奖励数(依据上年度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数)的办法确定。
2.课题立项
(1)课题立项评审于每年10月举行,11月公布市级立项课题,省级及市重点立项课题另行下文。
(2)课题立项评审采用网上比对、专家(随机抽取)盲评打分等办法。
二、课题开题
1.开题要求
各立项课题根据年度省市课题开题论证工作相关要求,在立项文件公布后三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并报送相关材料。
2.开题组织
(1)年度教育科研精品成果培育工程入选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开题。
(2)市级及以上相关课题委托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所)组织开题。
3.其他
(1)未经开题论证的课题不纳入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可结题。
(2)《开题论证表》作为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材料之一。
三、课题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要求
(1)各立项课题根据年度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相关要求,接受市、县两级教科规划办(教科所)组织的检查。
(2)中期检查于每年5月举行。
2.中期检查组织
(1)市重点及以上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检查。
(2)市级课题委托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所)组织检查。
3.其他
(1)中期检查分别做出通过检查、限期整改、终止等处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参考依据。
(2)《中期检查表》作为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材料之一。
四、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
1.评比性质
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由金华市教育局举办,具体委托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开展。
2.评比程序
(1)申报。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根据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工作相关要求,经县(市、区)初评后报送市教科所规划办;直属单位(学校)、相关高校直接报送。
(2)材料审查。对送评成果的材料资格及规范性进行审核、网上比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评比。
(3)第一轮评比。组织专家对符合送评要求的成果开展评比,总体淘汰40%。
(4)第二轮评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独立评比。
(5)成果答辩。根据获奖基数确定入围答辩成果,组织专家开展答辩,初步确定一等奖名单。
(6)评比委员会审核。评比结果报金华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委员会审核通过。
(7)网上公示。评比结果在金华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8)发文公布。由金华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3.其他
(1)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于每年11月举行。
(2)网上比对根据成果抄袭或剽窃内容比例,作出不予结题、不予评奖可结题、降档等处理。
五、课题事项变更
1.变更事项
(1)主要研究内容发生变更。
(2)课题主持人、执笔人及其单位发生变更。
(3)课题延期。
2.变更程序
(1)市级课题发生变更报当地教科规划办(教科所),在规定时间汇总报市教科规划办同意。
(2)省级课题发生变更报市教科规划办,在规定时间汇总报省教科规划办同意。
3.其他
(1)课题事项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9月及成果送评前1个月。
(2)未经省市教科规划办同意而擅自变更的课题,不能参加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
六、精品成果培育工程
1.申报流程
(1)各相关立项课题根据年度教育科研精品成果培育工程要求,在自愿前提下向当地教科规划办(教科所)提交《申请表》。
(2)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所)、直属单位(学校)及相关高校审核后,根据分配名额报送市教科规划办。
2.审核确定
市教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度教育科研精品成果培育工程入选课题,并发文公布。
3.管理指导
(1)入选课题日常管理由市教科规划办具体负责。
(2)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对入选课题进行日常指导,面对面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金华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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