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18-02941

  • 文件名称: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18-03-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

    日期:2018-03-05 17:15:37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气象局:

    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气象灾害,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极端天气下联合部署、应急联动水平,强化教育系统的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停课联动机制

    需教育和气象部门进行联动应对的极端天气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雷电、冰雹、高温等。

    (一)联合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实施细则。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应对极端天气(主要指达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级别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气象灾害)停课办法或意见,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和教育实际制定极端天气停课实施细则,联合制定极端天气下学校的停课实施安排和应对措施。明确极端天气下学校停(复)课标准、停课时间、范围及学校相关安排。

    (二)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通报制度。市、县(市、区)气象台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要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其中,涉及停课安排的台风、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预警信号,至少提前60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涉及停课安排的暴雨预警信号,尽量提前30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

    二、联合加强信息发布和传播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号。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校讯通等渠道及公共媒体等其他社会资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学校停课或其他应对安排的信息。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学校停课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停课要求,同时发布停课信息。

    (四)明确获取信息的渠道。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极端天气时通过各级政府建立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权威渠道等密切留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和维持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联合加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科普宣教

    (五)共同推进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共同指导学校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设要求,推进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确保学校应对气象灾害“有责任人、有气象预案、有预警接收与传播设施、有安全避灾场所、有培训计划、有灾情通报制度”,提升学校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六)加强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宣教。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面向学校教职工、学生等人员的气象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双方共建校园气象站。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学校应对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增强教职工在气象灾害发生时组织学生防灾、避灾、救灾的能力。

    (七)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防御等社会科普宣教,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期间联合开展科普培训,促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形成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提高主动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联系人。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并将双方合作情况报送上级教育和气象部门。

    (九)完善信息互通。各级气象部门要将同级教育系统联系人纳入预警信号决策用户发布平台,各级教育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名单报送同级气象部门。双方建立日常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气象灾害、气象灾情、学校停课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