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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6 14:46:06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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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各单位(学校)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拟对2017年度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事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模范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在推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创造性地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善于团结带领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履行管党治党重要职责,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视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三条廊道”建设、治水拆违等中心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基层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评选名额和办法

    1. 市教育局党委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

    优秀党员49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9名。

    2. 推荐评比办法:

    (1)各党组织推荐。各直属党组织可推荐先进党组织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党员1-2名(党委3-4名、总支3名)。

    (2)书记会议联评。召开直属党组织书记会议进行联评,推荐局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4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9名、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推荐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党员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

    (3)局党委审定。提交局党委会审定党委表彰名单和推荐市直机关工委表彰名单。

    三、有关要求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中,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前,要先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确保每个被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材料上报

    直属各单位(学校)党组织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推荐和审批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请直属各党组织于20181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开弟,联系电话:82465199,邮箱:898863629@QQ.com

                  

     

    附件: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金华市教育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