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18-0324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18-05-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5-24 20:10:53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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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婺教〔2018〕39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规范有序实施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2018年符合规定的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严把准入关,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具体要求

      1.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2018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3.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4.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无房无户(学区内无居住房产证,且户口未迁入学区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5.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教学服务区)说明

      (1)婺城区实验小学(金师附小教育集团小学)学区

      根据2013年公布的《婺城区建成区学校学区调整和安置方案》,原婺城区实验小学学区不变,整体回归到迁建学校(具体见地图一)。婺城区实验小学由金师附小教育集团统一管理。

      在该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招生政策,通过电脑派位摇号的方式,解决与其毗邻并学位紧张的站前小学、红湖路小学学区内“有房有户”且个人有意愿到该校就读的部分学生的入学需求。

      (2)金华四中新设教学服务区

      从2018年秋季开始,设立金华四中教学服务区。金华四中教学服务区范围:双龙北街(向北延伸到铁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南,八一北街、五一路以西,婺江西路以北区域及双龙北街(向北延伸到铁路)以东,铁路以南,八一北街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域(具体见地图二)。在该教学服务区内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从2019年起须满一年(截止时间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从2020年起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可享受服务区政策。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求的,空余学额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次序录取。

      (3)金华市第九中学纳入金华四中教育集团管理。

      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2017年一致。

      6.招生顺序。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并符合学区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直至额满为止。

      7.报名办法(具体见附件1、3)

      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

      ②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③符合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④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2.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学校与家长在招生录取现场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5.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规定: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7.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

      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

      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李刚任组长,潘明宝、钱胜军、徐寒雁、王芯育、倪宁健、卢莉任副组长;成员由局中层负责人、各中小学法人校长组成,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输入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9.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金市教基〔2018〕

      8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和学校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继续采用全区所有学校开展交叉审核和对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对热点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直接报区教育局。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区教育局将在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1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婺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办法

      2.婺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咨询方式

      3.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表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