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及7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心指〔2018〕17号)精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于10月20日-11月30日对全省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进行了验收,并对部分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200个示范点的验收情况及做好验收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验收小组,统一验收标准
为确保示范点建设项目质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五个省级验收小组,并与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一起对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对各市、县(市、区)心理咨询与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了抽查验收。为体现项目验收的公正、公平,验收前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专门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赴杭州市滨江区高新实验学校进行试验收,进一步明确验收的重点、方式和要求,以统一验收标准。
(二)规范验收方式,明确验收程序
为高效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本次示范点验收主要采取现场和视频两种方式进行。现场验收:对各市完成较早、做得较好的市、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进行实地验收,为该市、县(市、区)树立参照典范;视频验收:对未进行实地查验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进行视频验收。
(1)现场验收程序分为:听取学校介绍项目创建过程;市、县(市、区)教育局介绍验收情况;实地查验各功能室,现场演示心理健康教育设备;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反馈验收意见。
(2)视频验收程序分为:准备工作(一台可视频的设备,与相关工作人员接通视频);听取学校介绍项目创建过程;市、县(市、区)教育局介绍验收情况;视频查验各功能室,并根据要求演示心理健康教育设备;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视频反馈验收意见。视频验收时长为30分钟左右。
五个验收小组共实地验收67所学校,视频验收190所学校。
(三)突出验收重点,牢抓验收细节
根据浙心指〔2018〕17号文件,为把好采购设备(产品)的质量关,本次验收重点是心理测评及档案管理系统、沙盘和团体辅导箱、放松椅四类心理教育设备(产品)。验收细节上主要把握设备(产品)配置是否齐全;主要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标准;心理测评及档案管理系统现场演示操作是否符合要求;设备(产品)能否提供相关资质;以及辅导室的整体运行情况等。
二、验收情况
各市、县(市、区)按照浙教办函〔2018〕115号和浙心指〔2018〕11号文件要求,注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1月底共有257所学校完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超额完成了项目的建设任务。
(一)好的方面
1.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2017年示范点项目建设的经验,注意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预先做好项目预算;学校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的制定,关注设备的配置、安装和使用培训等环节,较好地完成了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的建设任务。
2.工作制度健全,心理功能室运行良好。从验收情况看,心理辅导室的值班、来访者预约、登记、档案整理、危机干预与转介、课程开设、专兼职教师配置等工作能落到实处;心理功能室使用率较高,尤其是心理测评及档案管理系统。
(二)需改进的方面
1.设备配置方面
(1)设备配置较为齐全,但提供的资质不够完整。根据浙心指〔2018〕11号文件规定,采购配置的设备均需供应商提供比较完整的资质材料。如:测评软件要求提供包括著作权(省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专业软件测评机构测评报告、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心理学量表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标准(信度须在0.7以上,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符合中国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国外量表需提供本土化证明);近五年30所及以上中小学参与的常模修订证明(提供省级以上心理学学术机构证明)。但在核对验收材料中发现,有部分学校的资质不齐全(具体见附件1)。
(2)由于经费及采购流程不顺等客观问题,个别县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2.运行要求方面
从对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的验收情况看:一是各心理功能室整体设计与装修较好,但个别学校布置简陋、功能区块布置不合理,与心理辅导室建设要求的舒适、温馨的环境氛围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各心理辅导工作制度较为健全,但少部分学校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如存在值班、预约、登记等相关制度未上墙,未定期筛查心理高危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不明晰等问题。
3.验收材料方面
大部分示范点学校提交的验收材料较为完整,但少部分学校的验收材料未归类整理,提供的材料存在随意性,造成验收材料需要反复提供、反复核对。
三、整改意见
根据各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的汇总、分析,拟对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要求,保证项目质量。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针对省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对照建设标准和配置要求,进一步加大项目整改力度,逐项加以落实,严防整改工作“走过场”,以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
(二)突出问题导向,采取积极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资质不全的学校,对照验收结果表,敦促供应商提供所缺资质。所有学校均须在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将相应资质等材料以“XX学校补充资质”为主题发到1109233576@qq.com。
(三)加强环境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保证日常运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好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形成结构合理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对专职教师缺乏的学校,应尽量做到“专人专用”,并明确由专人负责心理辅导站的日常运作工作。
(四)强化设备应用,建设工作机制,做好高危学生识别与干预。各学校要重视配置设备的使用,切实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做到“至少每个学期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各配置设备的一次体验活动”。对相关制度尤其是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不健全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工作机制,切实将危机干预与转介工作落到实处。
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的具体验收结果与整改意见详见附件1。另,根据省验收小组的抽查结果及各地汇总上报情况,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将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项目的整体完成情况也予以公布(附件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077930。
附件1 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验收结果
附件2 70%标准化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