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播放
重播
朗读
我市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筛查工作于3月上旬启动,4月19日结束,筛查结果已上报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积极组织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学习《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工作手册》,指导学校的心理危机筛查工作,将一类危机的学生报学校年级组备案,二类危机的学生报学校备案,三类危机的学生则报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有效提高了心理危机筛查的精准度和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了各项筛查任务。
学校心理危机筛查结束后,为确保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落地,提高干预工作有效性,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干预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把心理高危学生筛查与干预工作纳入学校考核指标。
据悉,一类危机的学生指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学习困难、适应困难等原因,而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二类危机的学生指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因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等而出现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三类危机的学生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