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日期:2020-03-24 15:33:04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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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复工、复课,根据《金华市教育系统返学期间“三三制”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三化”的工作原则。“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

    三、主要措施

    (一)复工复课时间。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二)复工复课准备。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课具体时间,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入校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校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复课审核。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四)强化开学后管理。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上教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市教育局将严肃问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加强信息沟通。明确机构信息报告人,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准确掌握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