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正式设立金华市新东方外国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日期:2020-06-24 15:54:04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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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正式设立金华市新东方外国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金华东方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要求设立金华市新东方外国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十一、十五和十六条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金华市新东方外国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学校简称:金华市新东方外国语高级中学。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类型为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18个班,每班25人,在校生450人;办学内容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法定代表人孙山;校长孙山;办学地址在金华市区二环南路以北,兰溪街以西。办学许可证号为133070131000029 

        二、学校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学校发展规划,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加紧完善办学条件,尽快达到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标准。

    三、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要依法与教职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继续教育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学校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既要防范财务风险,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和财务运行,做好成本核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依法办学,严谨治学,规范管理,优质特色的学校,努力为金华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金华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