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0-48244

  • 主题分类:

    教育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 文件字号:

    金市教基〔2019〕14号

  • 成文日期:

    2020-09-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4-2019-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0-09-27 17:16:15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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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GC04-2019-0003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金市教基〔2019〕1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加强和规范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         

                                                                                                     2019427

    附件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大市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园质量和保教水平,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 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区学前教育的资金,包括统筹安排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加快资源补给

    加强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资源供给,提升硬件水平,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通过市级补助资金的以奖代补,引导各区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公益普惠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注重内涵发展

    全面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待遇保障水平,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市区民办园和公办园,市财政对各区学前教育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一)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各区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达到1600/·年、1300/·年、1000/·年的,同时,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和各区上一年度生均标准),且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财政按幼儿园等级和在园幼儿人数对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实有人数超过相应等级幼儿园基准班额的,按基准班额计算。补助标准如下:三级100-250/·年、二级250-400/·年、一级400-600/·年。各等级具体补助标准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而定。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转(如水电、差旅、办公、会议等)、购置图书及教玩具、课程改革、教师培训、零星维修维护费用等支出。

    (二)教师人员经费补助

    非编教师任教津贴补助。普惠性民办园及公办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市区幼儿园任教三年以上(含3年,按当年831日计算,市区不同幼儿园可连续计算任教时间)且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在职(55周岁以下)非编专任教师,给予任教津贴补助。各区任教津贴达到3000/·年以上标准的,按1500/·年标准补助至各区。市直公办幼儿园在职非编专任教师按3000/·年的标准发放。同时,经市编办核准的市直公办幼儿园在职非编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如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足,执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的在职(不含退休)专业医务人员参照执行。

    (三)教师培养培训补助

    1. 培养引进幼儿教师补助。普惠性民办园及公办园,自行培养或引进大市以外在职特级教师,且工资、社保关系在幼儿园的满1年及以上的(1年,按当年831日计算),按5万元/·年标准补助;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的(含5年),按8万元/·年的标准补助;服务期满10年及以上的(含10年),按10万元/·年的标准补助。引进大市以外在职省级名师和教坛新秀的,且工资、社保关系在幼儿园满2年及以上的(含2年,按当年831日计算),按2万元/·年标准补助。申报期后才达到规定工作年限要求的,从下一年度开始申报。

    2. 教师进修补助。当年市区在册幼儿园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0/人。

    3. 教师培训补助。各区和市直属幼儿园按规定要求完成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且每年完成24学分,培训时间至少3天,按300/·年标准给予幼儿教师培训补助。保育员和保健员培训,按150/·年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按培训人数统一拨付各区和市直属幼儿园,自行安排培训。

    (四)专职保安补助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精神,非寄宿制幼儿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幼儿园均按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备的专职保安数在标准范围内的,且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给予1万元/人·年补助。

    (五)幼儿园升等奖励补助

    新创建为一、二级幼儿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晋升等级补助认定以文件下达时间为准。对复核的等级幼儿园不予奖励。

    (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开园补助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各区教育部门办公办园的,根据已装修班级数,按5/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园补助。已装修班级内的教学设施设备应根据《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二级(含)以上标准配备。补助主要用于园舍装修、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图书及玩教具等支出。

    (七)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建设补助

    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建设,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工程竣工后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含新、改、扩建),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资金总额给予5%-1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基建、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图书及玩教具等支出。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幼儿园需提供上一学年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达到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材料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请程序

    1. 项目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底前,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财政局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每年的11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财政局完成对幼儿园补助项目的校对、审核、汇总,填写《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适用各区)》,经各区教育局、财政局签字并盖章后一式2份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提交《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使用市直幼儿园)》和佐证材料一式2份。

    2. 提供资料。除申请条件规定的资料外,生均经费补助项目提供普惠园认定文件等资料,在园幼儿人数从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11月的数据中提取。教师人员经费补助项目提供学历、资格证、社保和市区任教3年以上材料。培养引进幼儿教师补助项目提供工资社保年限材料、特级教师(省级名师)材料。教师进修补助项目提供学历、资格证、社保关系材料。教师培训补助项目提供各区(直属幼儿园)在职教师人员名单。专职保安补助项目提供公司合同、支付凭证等;升等奖励补助项目提供正式文件复件。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开园补助提供公办审批材料、幼儿园正式设计图纸(盖章)和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单等资料。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建设补助项目提供工程竣工和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资料。

    四、资金使用管理

    幼儿园升等奖励补助、教育培训补助适用市区所有幼儿园;教师人员经费补助、培养引进幼儿教师补助、教师进修补助适用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专职保安补助适用市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开园补助和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建设补助适用市区公办幼儿园。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师培训补助、专职保安补助,各区可按区学前教育奖补办法统筹使用。培养引进幼儿教师补助、幼儿园升等奖励补助、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开园补助、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补助应按办法规定补助给幼儿园。教师人员经费补助、教师进修补助应按办法规定补助给教师个人。奖补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按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下达资金。相关单位要根据办法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各区教育局于每年资金清算时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督检查

    各幼儿园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应视情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补助资金并追责;发现相关行政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5年,原《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教基〔201521号)同时废止。

     

    附表: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适用各区)

                   区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补助项目

    具体情况及市级补助标准

    申请补助金额

    备注

    ××

    生均公用经费

    ××个学生,×万元/

    ××



























    说明:

    1.“补助项目按顺序填写生均公用经费、非编教师任教津贴、培养和引进幼儿教师、教师进修(学历/资格证)、教师培训、保育(健)员培训、专职保安、幼儿园升等奖励、新建配套园开园、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等内容。具体情况及市级补助标准填写数量和补助标准。

    2.此表经各区教育局和财政局校对、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同时发送各项补助清单。

     

    申请单位:

                    区财政局(盖章) 经手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区教育局(盖章) 经手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适用市直属幼儿园)

     

             幼儿园(盖章)        申请时间             单位:万元

    非编教师任教补助

    教师

    姓名

    学历及毕业院校

    资格证号

    任教起止

    时间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小计






    培养和引进幼儿教师补助

    教师

    姓名

    学历及毕业院校

    名师类别

    任教起止

    时间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小计






    教师学历补助

    教师

    姓名

    原有学历及院校

    现有学历及院校

    学历取得

    时间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小计






    教师资格证补助

    教师

    姓名

    学历及毕业院校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取得时间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小计






    教师(保育员)培训补助

    培训人员姓名

    培训时间

    培训项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保育员培训

    是否完成年度学分任务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小计






    教育局

    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局

    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人:                   审核人:              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