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播放
重播
朗读
关于同意金华市金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金华市金盾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金华市金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同意“金华市金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终止办学,并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培训学校的印章由登记部门收回。
特此批复。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