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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基教处
2021-02-26
主动公开
朗读
2020年7月17日,省教育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和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结合金华市实际,市教育局牵头对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15年6月18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住宅小区的配套园治理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办法》中的有些条款已逐渐滞后于当前实际,亟须进行调整修订。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有明确要求,各地要完成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二是省《办法》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按照遵从上位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三是《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说小区配套园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与二孩政策落地、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等不相符的问题,还有比如交付标准的问题等等,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四是《办法》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小小区故意规避建设,规划不科学、建而不交等问题。基于以上这些原因开展《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金华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共17条,主要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作了调整,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制定。
二是突出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实际,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符合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小规模小区要根据“小小区大配套”原则进行规划,要求 “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的审核审查职能。
三是根据省《办法》,将原先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修改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增加了同步设计的要求。规定“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明确“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以保障配套园严格落实“五同步”。
四是新《办法》对小区的配建标准作了调整,由原来的每0.5-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修改为按每0.4至1.0万人口(约每1200套至3000套住宅,每套平均人数按照3.2人计算)设置一所规模为6至12个班的幼儿园。
五是新《办法》充分考虑婴幼儿的托班需求,明确6班、9班、12班规模的配套幼儿园分别需设置1个、2个、3个托儿班。
六是新《办法》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必须保证幼儿园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应符合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
七是新《办法》明确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确保幼儿园能优先小区投入使用。
金华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579-8246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