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1-0028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 成文日期:

    2021-04-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30 18:12:0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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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坚持“稳中求进”的思路,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等方面与去年保持一致。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等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金华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在我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与学籍的金华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各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二)有关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四、有关变化与调整

         (一)因2021年高考时间调整及端午节假日放假冲突,确定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6、17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等系列部署和数字化改革精神。2021年起金华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和全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中本一体化”)、普通中专(含“3+2”)、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招生工作均在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组织实施。2022年起,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将在市级统建的网络平台实施。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教育局。

    2.联系方式:0579-8246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