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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市教育局
2021-09-25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学校设有确认点)。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
9月25日-10月22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申请高中段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如有疑问可向金华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2467096)。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认定,如有疑问可咨询县(市、区)教育局(电话号码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我市实行“跑零次”改革,考生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选择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选择义乌市西城路266号;
③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为体检(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7:30空腹,申请高中段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体检费100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前流程: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接着在中医院4楼楼梯口进行扫码支付体检费(体检费100元),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
3.体检人员安排: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10月28日体检,其他县(市)申请人安排在10月29日体检。义乌市辖区考生由义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第四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15日。申请人于10月2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1年12月上旬前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第五阶段为送达。
2021年12月中下旬左右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若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处于健康管理期间、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等情况,暂缓来婺参加体检。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
金华教育局:http://jyj.jinhua.gov.cn/;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0207;
义乌市教育局:85512102;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附件:1. 金华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 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 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