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169/2022-00353
教育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
金华市教育局
浙教办函〔2022〕201号
2022-07-12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整治成果,坚决刹住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违规补课行为,坚决防止违规补课问题的反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暑期课业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决定在2022年暑期继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自己组织或参与他人组织的违规补课行为。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违规补课行为。 二、专项整治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开展自查,把专项整治内容纳入暑期师德师风培训内容,引导教师自觉抵制违规补课。要畅通举报渠道,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迅速调查核实,营造从严管理教师的范围。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等工作,自查是否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违规补课行为。 (二)交叉检查。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所辖县(市、区)实际,视情况组织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组建检查组,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设区市教育局可直接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也可指定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力量跨地区调查核实。 (三)督查核查。省教育厅接到的举报线索,将书面转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人员直接调查核实,结合相关工作赴各地开展明察暗访,开展督查。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部署。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要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自查和交叉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全力配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调查核实和督查抽查,为开展检查督查的工作人员提供帮助支持。 (二)严肃纪律、从快处理。对于查实的违规教师和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培训机构,要固定证据并从快处理,同步追究所在学校负责人责任,并与学校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被查实的违规教师既要加强教育、严格处理,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体现组织关怀。对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查实案件处理不及时,对交叉检查、督查抽查等故意拖延时间,不配合、不支持,以及“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教育局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力求实效。省教育厅对查实案件比(省教育厅组织查实案例数量/市地查实的案例数量)较高的设区市,将扣减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各设区市要将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县(市、区)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要通过官网(官微)等平台公布查实的违规案例,举一反三,做好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统计表并附查实的典型案例,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傅新忠,联系电话:0571—8800893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