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君华学校

所在区域金华市金义新区
主管部门金华市教育局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地址金华市金义新区君华路777号
办学规模现有教学班68个,在校学生1362人,在校教职工236人
学校类别十二年一贯制
联系方式057982137777、82827616

学校介绍

金华市君华学校,位于浙江省第四大都市区、浙中城市群核心区金义新区,是浙中地区12年一贯制高端民办学校。学校占地207亩,投资规模约10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全面建成后可容纳全寄宿中小学生2800人。

学校由晟泰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金华市外国语学校组建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并负责办学。学校规模:小学54个班,普通中学30个班,国际中学30个班。二期工程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工,2022年9月起逐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君华国际书院、游泳馆、文化艺术中心将共同为君华学子创造无与伦比的运动和艺术表现的博大场域。

办学五年来,学校荣获胡润百学中国国际学校美丽校园20强、福布斯中国国际化行业学校年度排名59、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基础教育科普基地、浙江省航空航天特色学校、在中大韩剑道认证道馆、浙江省声乐教育示范基地、金华市五星基层党组织、金华市文明示范学校、金华市绿色学校、金华市数字家长学校、金华市5A级平安校园、金华市安全管理示范学校、金华市教育系统年度考核优秀单位、金华市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单位。

君华学校以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成功办学经验和优异升学成绩为根基,以晟泰教育“塑造君子品格、培育国际人才”育人理念为圭臬,以世界各国文化精髓和当代科学技术成就为核心,秉持“博雅致臻”之校训,倡导师生践行“新六德”(温、良、恭、俭、让、勇)、研习“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致力于培育具有“三博”(博学、博志、博爱)、“三雅”(雅容、雅品、雅趣),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君子”,和具有民族情怀和全球视野的精英人才。君华学校将倾力于打造有灵魂、有特色的优质高端民办国际化标杆学校,使之成为造福乡梓、泽被后人的传世名校。

我们提供从小学到高中完整课程体系,以国家基础课程为主线,融合国际课程教学和设计理念,吸纳其他课程体系精华与社会资源形成校本六艺课程。

中外教联合授课,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外教即参与英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国际视野等学科教学,在国家课程基础上融合国际化元素,并提供全人教育所必备的丰富多彩的六艺拓展课程。

中学开始提供双轨升学路径,普通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探索课堂学教改革,每届中考都有亮眼成绩榜单;普通高中融合金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省一级重点中学及金外教师,加强个性化辅导,设立浙中地区唯一的编导特色班,致力于多元化升学。

精细化小班,个性化教导关怀,结合国内外STREAM理念及资源开设丰富多彩的校本拓展课程,着重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基础、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健强的灵魂体魄,发展终身学习能力,以全人教育理念成就负责任、能自主、胸怀中国、放眼世界的博雅新君子。

收费信息

1.收费项目:小学学费基准价标准:400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基准价标准500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60000元/生·学期.学生住宿费标准:5000元/生·学期。学生住宿费基准价标准5000元/生·学期。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3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关于调整金华市君华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金发改价格[2021]3号。

资助信息

金华市君华学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指我校已录取并实际就读的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因特殊情况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过程。 第五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六条  君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类型 第七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 1. 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十一条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各学部、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各学部、部门严格规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学部、部门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君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华市君华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


专业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年总收入:

           





















类型

特殊群体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其他群体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情况:                                                  

申请资助项目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其他资助项目:                                                                 

承诺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学生申请时可按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3.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4.此表为省定标准表,各地各校可结合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表项。

 

 


招生信息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开展招生。学校严格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金华市君华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访预约流程 1、家长通过学校校访预约公众号进行信息填报。招生办公室通过校访系统提取家长信息,所报考年级进行二次电话确认,确认家长可以到校参观时间认定。如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学生报名则直接按照公民同招相关政策直接网上报名入学。2、如家长自行来访,招生办公室同样需要登记家长详细信息,孩子就读学校,联系方式,补录到学校信息平台,方便查询及回访。 第二条 入学流程 1、在招生办公室确定好人数、就读年级,需要提前一天跟教务处的教务老师进行确认,教务老师根据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学生就读市县及学校进行统一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时间固定在每周五下午2点-4点。2、教务处教务老师负责安排好综合评估教室,评估规则讲解,教师安排。3、评估结束后,评估后将结果提交到所属学部。由学部相关负责老师进行复审后,通知招生办公室学生是否录取。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分别由各学部校长负责通知招生办是否录取。时间在3-5个工作日。4、所有评估评定由教务处汇总。 第三条 录取流程 1、招生办公室收到学部录取名单后,电话通知家长录取详情,与家长确认是否入读以及办理入学手续。2、学生确定入学君华学校后,招生办公室统一给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及各项费用的收取,同时提供学校的对公账户。告知转账备注内容,并在缴费结束后将缴费明细截图发送给招生办公室负责老师以做凭证信息,同时跟学校财务室进行核对。给录取学生家长发送校服、箱包链接指导家长进行购买,完成新生录取工作。3、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主任在学校工作平台进行点击勾选该生已转入正式学籍,教务处老师根据自己权限提取新生全部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及转入。4、学部校长同时在系统可以接收到新生信息,如转学生直接对接给班主任,如新学年新生将集中等候分配班级。5、技术部老师同时通过系统提示给入学新生开通点餐系统。6、所有学生信息提供交接全部在学校工作系统平台完成,同时家长也会邮件形式收到相关提示,按要求进行注册完成入学全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