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 金华更美好|金华市出台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新办法

日期:2023-03-17 16:52:41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基教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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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利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政策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共同修订了《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一、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作了调整

新《办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制定。



二、对小区配件标准作了调整

考虑到2-3岁的托班需求对小区的配建标准作了调整,参考省里的办法,由原来的“每6至12个班的幼儿园,其中6班、9班、12班规模的幼儿园分别设置1个、2个、3个托儿班”修改为“每0.4至1.0万人口(约每1200套至3000套住宅,每套平均人数按照3.2人计算)设置一所规模为8至16个班的幼儿园,同时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原则上配套幼儿园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



三、关于布局和设计作了进一步细化

新增房屋须按学前教育发展优质行动计划要求进行基础装修后再移交(装修标准建议不少于1200元/平方米),相关建设指标应根据浙江省建设标准同步提升;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与教职工安全;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必须合格,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环保性能须达到省定限量技术指标要求,原材料合格方可施工,成品样块检测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在移交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四、为方便民众查询,落实数据开放和共享

对配套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