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3-0309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2 14:39:37 来源:基教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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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订背景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出台《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制订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厅基〔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3年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文化科目考试(即中考)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15日。

    (二)报考条件必须具有金华市户籍或金华市初中学籍

    2023年,报考金华市高中段学校的考生需在报名前具备金华市户籍或金华市初中学籍,同时,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符合多地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地报名,一旦完成中考报名则不得更改。

    (三)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项目调整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金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金市教办体卫艺〔2023〕2号)实施。

    (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地处金华市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招生。

    (五)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

    为促进我市高中段学校特色化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金华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1〕13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金华市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3〕2号),2023年对金华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包括特长生)等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六)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调整

    2023年,金华市继续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同时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填报志愿,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2023年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提前批和普通批共两个批次进行。提前批主要包括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类别。普通批主要包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专业)、普职融通班等。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该校剩余招生计划,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七)实施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招生平台通过规范录取时间和录取进程确保录取结果的唯一性。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八)严肃招生纪律,严守“十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解读机关:金华市教育局

    解读人:寿才明

    联系方式:0579-8246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