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日期:2023-09-28 09:26:2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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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23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3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3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研究生(学校设有确认点)。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阶段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义乌考生除外)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2467096(周六、日及国庆法定休息日等暂停咨询服务),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3年下金华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 请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政策咨询、体检详见学校认定公告;义乌辖区社会考生请加群(2023年义乌市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钉钉群号:24810039274)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1010日至1023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选择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选择义乌市教育局,江东中路369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个人照片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具体详见附件3相关内容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1026-1027日,上午7:30空腹,申请高中段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1026日体检,其他县申请人安排在1027日体检。义乌市辖区考生由义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接着在中医院4楼梯口进行扫码支付体检费体检费100元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体检费100元。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于1023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金华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12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312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

金华教育局:http://jyj.jinhua.gov.cn/;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0207;

义乌市教育局:85512102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2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附件2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

 

                                          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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