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4-03040

  • 文件名称:

    关于艾青中学科学教育创新活动空间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艾青中学科学教育创新活动空间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1 16:56:59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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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项目概况

         2024年11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艾青中学科学教育创新活动空间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671000,67702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1
        预算金额(元):艾青中学科学教育创新活动空间建设项目-生物实验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备注:

        艾青中学科学教育创新活动空间建设项目-物理实验室
        数量:67749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合同履约期限:)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线获取。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2024年11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2024年11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一)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四)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六)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十一)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十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十四)投标现场演示注意事项: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最多只允许委派一名人员(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演示时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前来现场参加现场演示(手机及通讯设备不准携带至评标现场),演示等候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演示顺序按系统签到顺序进行,根据分值细则中规定的内容逐一演示并对评标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评标现场除电源外,其他演示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5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询问):15067097709

        质疑联系人:1373566089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