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考生办事”栏目内“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者书写任何文字。
二、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建议考生将考试必备用品装入透明文具袋,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物品的服装、不携带金属物品(如钥匙、金属皮带扣等),对于保温杯、雨伞、钢尺等可能引发金属探测报警的物品可考虑替换,以免延缓安检门检查速度,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进入考点时,请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存放手机,并通过智能安检门及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和人脸识别。一旦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电子词典、词典笔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是否故意,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被视为作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切勿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抢答拖答,均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切勿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试过程中,考场均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录像可回放查看),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安全防范
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考生可在考前(1月5日16:00 - 17:00)熟悉考点位置,事先了解考点考试期间交通状况(本次考试期间均为工作日),充分估计赴考时间,为二次安检、入场检查预留充足的时间,特别要注意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停止进场时间(开考前15分钟),以免误考。考生到达考点后应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等候安检,不要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进入警戒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尽早有序进入考场坐定,避免影响考试实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