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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省二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教育局
2024-03-13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金华市教育评估中心开展 2024年上半年省二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申报省二级的幼儿园自2024年4月1日开始注册登录并填报相关材料,4月14日截止;县(市、区)教育局4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月10日完成审核。金华市教育评估中心下发实地评估通知,5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以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中操作和下载。
联系人:孔德招,电话:82469763,电子邮箱:3030245843@qq.com。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