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169/2024-00468
教育
儿童青少年
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教育局
金市教基〔2024〕2号
2024-03-22
主动公开
ZJGC04-2024-0001
有效
朗读
ZJGC04-2024-0001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市教基〔2024〕2号 有效性:有效
婺城区教育局,金东区教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部,相关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2日
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市教基〔2023〕12号)要求,现将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校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华二中)、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艾青中学
二、招生计划
分配生招生计划数为上述四所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特殊类招生计划(中外合作班、省教育厅援助项目班、师范生基地班等)]的75%。
三、分配方式
根据当年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按照本学年金华市区各初中在籍读满三年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若具体人数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人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初中段不参与指标分配招生。
继续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政策,艾青中学面向源东初中的分配生在上述分配生人数基础上再增加2人。
四、招生对象
考生需符合市区初中学校入学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三年,且为应届毕业生。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符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的条件要求。
五、招生办法
分配生招生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资格认定、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程序。
(一)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分配生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区教育局须对考生资格作复核认定。
(二)考试
具有分配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中考,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
(三)志愿填报
分配生招生不单设专门志愿,不进行毕业学校推荐,考生须填报分配生招生学校的统招志愿。
(四)录取
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分配生与该校的统招生同时录取,列在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普通批。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招生名额,按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中考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分配生招生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基准分数线,原则上为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若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名额的录取率低于95%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动态调整该校的基准分数线,直至分配生招生总名额的录取率达到95%。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的,纳入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六、实施时间及其他规定
1.本办法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金华市区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
2.市区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当年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分配考核,根据市教育局查实的事件数量扣除面向该初中的定向分配生计划。
3.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体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