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4-00596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6-18 14:11:43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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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市教办20242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次会议

    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优化中小学校内设机构的建议》收悉,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精神,中小学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如下: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2个,校级领导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中学可设1—2个内设机构,小学不设置内设机构,分别配备校级领导1—2名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名。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分校或教学点,可指定1名老师兼管学校(教学点)工作。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每个内设机构一般可配备1名负责人。为适应乡镇政府撤销教育管理机构后,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乡镇中心学校可增配1名校级领导。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力求精简和高效,2007年市委编办对市直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及内设机构进行了核定。20242月,中共金华市教育局党组印发了《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下发了《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手册》,明确要求必须严格在核定的职数内调整干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创新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一是重新核定岗位设置,会同市委编办开展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情况摸底,结合中小学校办学实际和长远发展,组织内设机构清理规范调整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置。二是强化教师编制管理,严控非教学岗位编制和管理岗位人员数,按照专任教师占比,高中不低于86%,初中不低于86%,小学不低于91%的要求,坚持内部挖潜,压实各方责任,提高治理水平,服务保障好学校的教学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规定,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调整事前报告、事中检查和事后报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超职数配备使用干部。

    再次感谢您对金华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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