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终止浙江横店科技专修学院办学资格
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实地核查,浙江横店科技专修学院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经局党组研究,拟终止其办学资格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一、对终止办学、注销资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金华市教育局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二、由学校负责清算工作,与浙江横店科技专修学院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与办学主体进行债务清算;学校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由教育部门收回,举办者应依法依规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原举办者承担。
本事项联系电话:0579—82467096。
金华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