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2025年秋季学期起,幼儿园是否需要开展大班阶段幼儿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公办幼儿园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幼儿园大班及混龄5岁幼儿)按规定免保育教育费,无需开展资助对象认定。地方若对学前一年幼儿另有学生资助政策的,则按相应政策执行。
2.幼儿园托班的幼儿能否享受资助?
根据我省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政策享受对象范围为学前教育阶段纳入资助对象的幼儿,不含托班幼儿。地方若对托班幼儿另有学生资助政策的,则按相应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包含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吗?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有关规定,普高免学费是指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包含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地方若扩面到免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则按地方政策执行。
4.如何理解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类分档实施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规定,我省决定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省级不再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统一分档,改由高校结合实际进行分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小时酬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有关规定,勤工助学小时计酬标准应不低于各地区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适当提高。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现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学校所在地的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具体可咨询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
6.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如何实施?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40号)“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由本科院校负责”“试点专业学生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享受本科院校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有关政策”等有关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有关规定,联合培养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可按以下要求实施相应资助政策。
(1)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联合培养学生奖助学金名额由本科院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总人数分配给高职院校,高职院校负责组织具体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认定和评审结果(包括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联合培养学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报送本科院校审核、汇总、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审核)后,本科院校按要求及时将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2)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联合培养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高职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服兵役资助申请;高职院校负责审核审查工作,将复核通过并盖章的学生《申请表》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连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汇总报送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审核无误后,及时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服兵役资助所需资金下达至本科院校,如果高职院校收取联合培养学生学费的,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双方协商确定减免学费资金的结算事宜。
(3)关于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免学费。符合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免学费政策的联合培养在校生情况由高职院校负责审核,审核结果报送本科院校复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至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间的资金结算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联合培养高校应届毕业生,向高职院校提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由高职院校负责审核,审核结果报本科院校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资金下达至本科院校,本科院校按要求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将代偿资金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7.港澳台侨学生如何享受国家、省级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有关规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若学校招收的港澳台侨学生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奖助学金政策。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得与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兼得。若学校招收的港澳台侨学生不是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则不能享受上述奖助学金,但可以按规定享受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8.如果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是否有权取消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有权取消。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属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需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进行管理。即: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若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有权取消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9.对符合服兵役资助条件学生未享受完整学制期资助并从原学校退学的,再次考入新高校后如何享受服兵役资助政策?
经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会商确定,对符合服义务兵役资助条件学生未享受完整学制期资助并退学的,可以在再次考入同一学段的高校后继承资助资格。
1.在原高校应享受的资助年限,以入伍前在原高校已完成的规定修业年限为准,学生按政策规定直接向原高校申请,原高校按要求审核并给予资助;
2.学生未享受完整学制期资助并退学考入同一学段新高校的,其在原高校未完整享受的资助项目,可继续在新高校享受。剩余资助年限按新高校的规定修业年限减去原高校已享受的资助期限计算。资助金额按新高校的相关学费标准和资助标准确定。学生在新高校申请资助时,应提交《申请表Ⅱ》,并提供在原高校提交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退学信息材料(肄业证或退学证明)等复印件,新高校按要求审核并给予资助。
例:某学生在A学校读4年制本科(6000元/年),大一结束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未在A校复学,考入了B学校5年制本科(26000元/年)。该学生可向A学校申请1年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6000元,考入B学校后,向B学校申请4年学费减免,每年20000元,合计80000元。
10.残疾退役军人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可以免学费吗?
可以。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有关规定,并询教育部相关部门确认,残疾军人(持有残疾军人证)在高校学习期间全额免除学费。其中,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以下简称服兵役资助)条件的,高校可先为其办理服兵役资助,如实际资助标准低于学费标准的,缺口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校内资助经费予以解决;不符合服兵役资助条件的,学费减免资金全部由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校内资助经费予以解决。
11.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扩面,将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纳入助学贷款申请范围,请问如何界定中等收入以下家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11号)有关规定,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界定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中等收入家庭数据一般参照大数据管理局“扩中家庭”数据库。若学生既不在“扩中家庭”数据库,又不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资助对象数据库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贷款金融机构联审认定,确保“愿贷尽贷”。
12.同一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在多家金融机构重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不同学年,可选择不同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3.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学生本人和父母双方均在同一县(市、区)吗?
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在同一县(市、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