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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各地各校将中央增量政策落到实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组织申请、认定及审核工作
(一)组织普通高中资助对象动态调整。
各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过的学生不需要重复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申请和认定
各中职学校要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三年级学生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24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过的一、二年级学生不需要重复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各地各校要严格审核学生是否满足“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条件,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以及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由中职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的学生,符合“在校”条件。
三、完整准确填报系统
(一)做好资助标准设置
各地要根据政策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标准,重新确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各档位资助标准,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一窗受理”平台的资助标准分档设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只有设置完资助标准分档后,才能进行名单录入,未录入资助名单前不要在学籍系统中对学生进行毕业处理。
(二)做好系统数据更新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均需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平台内进行审核。
各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在4月底前,及时将学生资助名单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审核。本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不再自动继承上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春季学期,各地各校要在5月底之前,按照调整后的受 助学生资助标准的1/2,及时足额发放一个学期的国家助学 金到学生本人社保卡,并将发放情况和发放凭证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暑假期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短信核查。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