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5月20日至6月2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主题为“法律守护学前 共筑美好童年 托育教育一体 成长之路同育”。为及时做好典型经验的提炼与推广,充分展现我市学前教育风采,现推出系列报道。
今天推出的是武义县白阳幼儿园落实学前教育法的实践与探索。
双重身份下的教育觉醒 ——一位幼师妈妈的学前教育法学习手记 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我曾以为自己对学前教育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作为一位母亲,我也曾自信能轻松应对孩子的成长问题。但真正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后,我才发现,无论是职业角色还是母亲身份,我都还有太多需要反思和成长的地方。 当“幼师”遇上“妈妈”:法律的温度让我重新审视教育 有一次,大班的几个孩子在午休时偷偷聊天,管理午睡的老师严肃批评了他们,并要求他们“必须安静睡觉”。当我看到这一幕时,觉得老师的做法也合理,毕竟孩子在集体生活中也要有规则意识。但回到家,当看到我那两个儿子因为兴奋睡不着,在床上翻来翻去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我是那个被强制要求“必须睡”的孩子,我会开心吗?学前教育法第五十条明确提到:“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原来,我们一直强调的“规则”,有时恰恰忽略了孩子真实的需求。 在一次组织教师学习学前教育法时,有教师提到:如果有孩子就不愿意午睡该怎么办?幼儿园通过研讨并调整了午休管理方式:允许不困的孩子安静地看绘本或玩拼图,只要不影响他人。结果,原本不爱睡觉的孩子们的抵触情绪少了,他们下午的活动反而更有精神。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提醒我们:教育,首先要看见孩子。 从“管孩子”到“懂孩子”:法律的智慧让我学会倾听 以前,当幼儿园的孩子发生争执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谁先动手的?道歉!”一顿吼完便匆匆了事。直到有一天,两儿子抢玩具,我习惯性地说了句:“你是哥哥,要让着弟弟!”结果他委屈地大喊:“凭什么每次都要我让?”那一刻,我突然想起学前教育法中提到的:“要尊重幼儿的合理需求,保护其表达权。”是啊,我们总是急着“解决问题”,却忘了让孩子说出自己的想法。 于是,在幼儿园我们建立了“儿童议事厅”,每月让孩子用绘画、表演等方式表达对幼儿园的建议。当看到他们因提议被采纳,脸上洋溢着成就感时,我的感触很深。学前教育法将“倾听幼儿意见”写入条文,这不正是对儿童主体地位最有力的保障吗? 同时,幼儿园各班还推行了“小小调解员”活动。当孩子发生矛盾时,老师不急于评判,而是引导他们说出感受:“你为什么会生气?你觉得可以怎么解决?”结果,孩子们自己商量出的办法往往比大人的“判决”更有效。 从“超前学”到“玩中学”:教育法的理念让我们共同成长 工作中,我也经常面对家长的“超前教育”诉求:“私立幼儿园都在教拼音,你们幼儿园为什么不教?”“到大班了,我的孩子连20以内的加减法都还不会,上小学肯定跟不上。”甚至我自己也会偷偷给儿子买识字卡片、算数本,生怕他“输在起跑线上”。 但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这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到底是在帮助孩子,还是在缓解自己的焦虑?后来,在幼儿园的家长会上我放了一段视频:中班的孩子在户外用积木搭建“城堡”,他们自发地数着用了多少块积木、讨论怎么才能搭得更高。我问家长们:“你们觉得,这是不是在学数学?”大家笑了,并肯定当然是,而且是孩子主动探索的数学。 于是,我趁机分享了学前教育法的理念:“游戏是幼儿最主要的学习方式,过早的机械训练反而会扼杀孩子的兴趣。”慢慢的,家长们的观念开始转变,甚至有人主动说:“原来,游戏也是学习啊!” 学前教育法不是束缚,而是教育的灯塔。作为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法让我对“看见儿童”的理念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作为母亲,它让我放下了许多无谓的焦虑。真正的教育,不是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孩子,而是用适合他们的方式,陪伴他们成长。 现在,每当有家长问我:“你们幼儿园到底教什么?”我都会笑着回答:“我们教孩子如何成为孩子。”而这,正是学前教育法带给我最深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