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6-1010626036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6-07-17

  •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20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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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

    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市教育局对《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主要分为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对照《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通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形式,形成了《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修订版)(初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通过召开教师及专家代表座谈会,听取各地不同学段、学科、职务的教师代表及评审专家听取意见建议,按照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修订版)》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专门教育学校教师纳入适用范围。

    二是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处理的影响期明确为5年。

    三是将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明确为具备硕士学位。

    四是明确“近5年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取得学分不360学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分。”明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在提任1年后,未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五是将普通话水平要求予以明确。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是删除“计算机能力的要求”,将支教的条件予以明确,“凡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的,是否支教由各县(市、区)决定。参加对口援派、跨域研修交流后视为符合支教要求,农村或薄弱学校共享教师经历可视为支教经历。

    七是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职称考试的有效期调整为3年。

    八是高级职称教学科研成果方面的要求“5选2”调整为“8选2”,对“案例、数字资源和指导学生竞赛”予以认可。

    九是修订中层管理人员及校领导课时量的参照标准,将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普通教师的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1/3课时”调整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学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该学科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1/3课时。”

     

    解读机关:金华市教育局

    解读人:曹波

    联系方式:金华市教育局,0579-82468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