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金华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金华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2469752;

传真:0579-82469796。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

 金华市教育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简介;

2.人事管理;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财政预决算;

5.工作动态、教育资讯、校园风采;

6.规划及重大决策、计划总结;

7.重要信息转载、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8.政策解读;

9.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奖励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具体信息可参见《金华市教育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金华市教育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我局门户网站(http://jyj.jinhua.gov.cn/)向社会公开。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金华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咨询电话:0579-82469752,0579-82057517。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教育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教育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决策预公开、规划总结、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处罚/强制8个一级类别和16个二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现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教育局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金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网站链接:
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本机关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受理点:局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受理时间: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金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联系电话:0579-82469752;
  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321017。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21017。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579-82465199,,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6楼,邮政编码:3210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