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0-48240

  • 主题分类:

    教育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儿童青少年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 文件字号:

    金市教基〔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0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4-2020-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2-24 10:54:36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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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GC04-2020-0001 

    金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教基2020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团委,市直属学校:

       《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体育局

    共青团金华市委员会

    202026

    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并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018〕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举措(24条)

    (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五育”并举

    1. 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全面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升学校育人环境,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2.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

    3.强化体育锻炼。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确保学生锻炼时间,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规定项目、自选项目相结合,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中考体育项目考试须安排在初三进行,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体育学科满分从30分调整到40分,其中平时成绩10分,测试成绩30分,测试项目随机确定。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办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持续深入开展市级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

    5.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把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和认定一批以劳动体验、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劳动教育实验学校,为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小学一年级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对教师备课、上课、改作、辅导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各校要制定和落实听课制度,明确教师开课、听课的数量和要求。校长、教研员要经常深入课堂随堂听课评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学校教务部门每学期要对听课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7.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引领作用,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加强对学科教学的统筹与指导。注重学科教研组建设,提升集体备课效果,提高校本教研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团队作用。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教研活动,引领广大教师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创新“提质减负”的方法与路径。

    8.全面推进精准教学。积极开展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教学研究,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广泛开展立足于“精准教学、精准学习”为宗旨的智慧教育试点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能,探索现代化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加强作业管理,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9.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各学科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要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作业时长把握以班内中等程度学生为参照。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

    10.规范作业布置。坚持“谁布置、谁批改”,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

    11. 推进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做到规范服务时间、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规范师资聘任,实现托管服务“老师用心、家长放心、学生舒心”。鼓励中学积极探索课后服务工作。

    (四)规范招生秩序,完善招生考试制度

    12.规范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严格中小学招生计划审核;严格按规定确定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招生工作监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推进“上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平台建设,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13.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4. 深化中考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五)注重创新发展,推进办学模式改革

    15. 加快数字教育建设。落实 “互联网+义务教育”中小学结对帮扶,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城乡同步课堂、远程专递课堂、教师网络研修、名师网络课堂等活动,推进城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

    16.发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引领,提高师徒结对,教师培训,网络研修的水平。通过组建名师网络课堂,汇聚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7. 推进教育集团化建设。结合区域与学校实际,通过组建“紧密型”、“托管型”、“帮扶型”教育集团,形成区域内学校既可资源共享、课程共研、师资共用,又有特色发展的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提升,缩小城乡和和校际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2019年底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

    (六)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8.持续推进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决落实好中小学违规补课、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整治工作。

    19.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机关职能部门检查、行风监督员监督、舆论监督、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等多重途径开展监督;用好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维护好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切实夯实主体责任。

    20.严格学科竞赛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2019年开始,必须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进入中小学校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清单组织竞赛。

    21.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对各级党政部门或社会团体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统一认定、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活动数量、时长等,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各级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也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之外的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进校园开展有关活动。

    (七)提升家长素养,加强家校合作

    22.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把控好学科培训的科目和频次,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加重课外负担。

    23. 保证充裕睡眠时间。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推迟至8: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0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家校合作促进中小学生按时作息不熬夜,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主动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学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24.强化家庭教育。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机制,进一步丰富家长学校教育资源,用好家长学校全媒体平台,进一步明确家庭在家庭教育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密切家校合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提质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该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提质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校开展工作,严查各种违规行为。校长为“提质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细化“提质减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

    2.发挥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发挥部门职责,参与“提质减负”工作。市发改委要将中小学生“提质减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从事营利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卫健委要按职责分工负责近视率防控相关工作;从卫生与健康视角对中小学生负担进行诊断分析,提出对策意见;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做好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市场监管局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关心、支持此项工作,并最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家校协同、各方互助的局面。

    3.完善监测发布,健全评价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对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和区域中小学学业负担指数评价体系,调整我市对县(市、区)和学校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4.强化考核督导,注重结果运用。将实施方案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县(市、区)教育局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督查,将“提质减负”工作纳入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5.建立通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教师违规或不作为的要追责学校有关负责人,学校、教科研单位等违规或不作为的要追责主管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

    本方案自2020310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